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浙江省信用办副主任 王进
2001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打造诚信社会”的战略任务,2002年7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拉开了建设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序幕。
一、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 明确了建设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思路
从主体角度看,主要有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其中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三大主体相互作用和影响;
从工作角度看,主要是规章制度、道德文化和监管服务三大建设,其中法制是外在约束,道德是内在要求,监管服务是执行保障,三大建设缺一不可。
建设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互促共进,法规、道德、监管服务三大体系建设的相辅相成,使“诚实、守信”成为浙江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使浙江省成为诚信社会的典范。
三大主体、三大建设及建设目标,构成建设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内涵。
2、健全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体系
省政府成立了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任组长,两位副省长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同时,省政府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组织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能。全省各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信用办建立了与各厅局、市、县的联络员工作制度。
3、建设运行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
2002年6月建成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成立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负责日常运维。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达45家,基本涵盖了涉及企业信用的各个部门或系统。截止到2005年8月底,已征集全省623369家企业的信用信息,覆盖全省十一市及各县(市、区)的所有工商注册企业。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次数达到114万次,目前,企业信用数据库指标项达到34大项、252子项,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诚信或失信项目扩大到45项。
4、积极推进信用立法
2005年5月,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8月1日,省政府颁布194号令,《管理办法》于9月1日实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管理机构,二是规范了征集内容,三是明确
了发布形式,四是建立了投诉异议机制,五是规定了使用范围,六是明确了行政责任。
5、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构建和评价方法》研究课题,通过了由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赵海宽研究员领衔的专家组论证。2003年,省信用办将此方法作为浙江省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向社会发布,成为全国首个省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目前,配套开发了企业信用评价软件,并开展了信誉度评价试点工作。
6、开展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2005年8月,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将温州市列为浙江省信用建设试点城市,要求温州以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为重点,逐步建立政府守信监督机制,加快完善企业征信体系,稳步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构建联合征信平台,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程,为全省信用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
7、开展各部门各系统的信用建设
党政各有关部门着重做好十项工作: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推进信用法规建设;完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推进企业依法纳税;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规范企业信
贷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开展“信用浙江”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二、建设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的思考
一个观点:即政府率先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是建立区域性社会信用体系的突破口。
政府应用信用报告、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及服务中介、信用奖惩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建立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之间的基本关系:
“信用奖惩的市场运作机制”必须体现三个要求:第一,奖惩性,即守信者一定会得到好处,失信者一定会受到损害(失信成本一定要大于失信利益);第二,全面性,即时间上空间上要全覆盖,不论信用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有什么样发生,这个奖惩机制都能发挥作用;第三,常态性,既然是市场化的一种机制,那么必须是常态化的,符合市场化低成本要求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只有通过“信用奖惩的市场运作机制”的长期运作,社会信用才会越来越好。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信用奖惩的市场运作机制”中最活跃的一分子。形成“信用奖惩的市场运作机制”,并达到上述三个要求,就必须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让中介机构对企业诚信或失信有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所以,能否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建设区域性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政府率先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是区域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一是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了市场空间,目前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一方面是收集信息难;另一方面是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不足,后者更为突出;二是直接促使企业等信用行为主体讲诚信守信用,逐渐形成奖惩制度;三是培养信用行为主体的信用意识,创造市场交易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的环境;四是强化政府对信用行为主体管理和服务的效能。
政府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领域主要有,一是政府可以在政府采购,政府组织招投标活动,政府对企业实施优惠扶持政策(比如发行企业债券、贴息低息贷款、减免税额)时;二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服务时,如年检年审、资质认定、荣誉评定等业务活动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作为对该企业行政公务的依据。
政府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的方式主要有,一种方式是要求企
业主动提交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该企业信用报告,即企
业出钱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信用报告;另一种是政府部门出钱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信用报告。第一种方式,一般应在对企业有利益时要求,并遵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第二种方式,可以采取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以信息换报告,减少财政负担。
政府使用企业信用报告需注意二点:一是要依法,特别是《行政许可法》;二是要形成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避免个别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搞市场垄断,最后失去信用服务行业的客观公正性。
以上是本人一孔之见,仅供交流参考。 |